死因档案管理系统

更新时间:2023-10-10 06:33

死因档案管理系统

  第 1 部分:

  1。死亡原因登记信息报告卡第一页由公共卫生部门保存和管理。填写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。

  2。卫生部门应当定期下载死亡病例​​数据并存储单位网络报告的原始数据库,并采取移动存储等有效方法对数据进行长期备份,确保报告信息安全。

  3。医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统一管理死亡统计和信息分析数据,不得擅自公布。

  4。其他使用死亡信息的,应当按照有关行政审批程序批准。申请应当明确信息的目的、范围、期限和类别。

  第二部分:

  为保证死因文件的完整性,方便查找和利用,做好收集、归档、保管等工作,维护文件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,这个系统是专门制定的。

  1。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好文件、档案的收集、分类、整理、归档、归档工作,确保文件、档案的齐全、完整,使文件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常态化。要求。

  2。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各种资料必须完整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保存。

  3。要由专人做好各村居民死亡情况的收集、整理、报告和管理工作,确保数据完整。

  4。文件和档案的存储和审查。

  1。所有档案必须装框上架,科学排列,便于查找,避免裸露或捆绑堆放。

  2。文件柜必须保持清洁卫生。文件、档案必须定期检查、定期核对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、报告,并保存相关记录,确保文件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。

  3。进行纸质和计算机注册并定期备份!

  5。居民需提供已故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,并可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!

  第三部分:

  原始资料,包括原始记录、死因登记册、各类报告及病例资料,填写完毕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。

  2。要定期下载网络报案数据并存储原始数据库,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法进行数据长期备份,确保报案信息安全。

  3。死亡统计分析数据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,不得擅自公布。

  4。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申请,应当按照相关行政审批程序由申请人批准。申请应当注明信息的目的、范围、时间段和类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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